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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婚姻律师网站长:盛红斌律师个人简介

    发布人: stylestudio  开始时间: 2009-07-19 15:13:18  结束时间: -

    盛红斌律师,男,大学文化,现系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专职法律援助律师。

     

    盛红斌律师自2001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在重庆、成都、郑州、长沙、广州等地有过诉讼代理经历。执业领域涉及婚姻、劳动、音乐版权、经济合同、房地产、法律风险防范等。现专注于法律援助案件辩护及代理,包括死刑辩护、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

     

    在执业中,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以期为更多法律需求者提供尽职尽责的法律服务。

    1、创办重庆婚姻律师网,义务解答法律咨询每年上千人次。

    2、针对社会新闻热点,难点,接受重庆电视台,重庆日报,法制日报、重庆晨报,重庆晚报,重庆商报,重庆时报等媒体采访报道。

    32006512-13日,重庆婚姻律师网盛红斌律师参加了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举办的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来自全国各地的200余名专家、学者和优秀青年律师围绕“十年情,百年梦”的主题展开讨论,重点回顾了中国创立律师制度100周年和《律师法》颁布10周年的历程,探讨当代中国青年律师的职责与使命。

    此次论坛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主办,重庆市律师协会承办,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大法律信息网协办。西南政法大学龙宗智校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宁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李大进副会长,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孙发荣等出席了本次论坛,论坛由《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刘桂明主持。

    盛红斌律师作为优秀的青年律师,参加此次盛会,目的是向全国的优秀青年律师学习,提高婚姻律师网的法律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420075月,龙某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承办律师盛红斌了解了本案的基本事实:198510月,龙某上班时,因模具碎片炸入颈部,导致左胸锁乳突肌移位,左耳混合性耳聋。*厂除给付龙孝书4000元困难补助外,以早已超过诉讼时效,拒绝支付。 
       
    盛红斌经调查取证后认为,本案应当适用时效中断的规定,并未超过诉讼时效,龙某的工伤赔偿应当予以支持。法院最终采信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厂向龙支付补助金合计3万余元。经强制执行后,受援人龙某终于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该案曾被《重庆晚报》、《重庆晨报》、《重庆时报》、《法制日报》等媒体采访报道。

    在代理龙**诉重庆**23年工伤案中,历经曲折,最终该案顺利获得执行款,龙**亲率乐队前来司法局感谢法律援助的优越。

    52008215日下午1500,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盛红斌律师和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熊晖教授做客商界在线天天直播就物价上涨、经济提速,节假日加班费缘何不升反降?在周末沙龙与网友在线交流。

    52009523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办的中澳少年司法制度探索研讨会在北京举行,重庆法律援助中心盛红斌律师应邀参加。此次会议是继最高法院2007年在苏州举行的中澳少年司法制度研讨会之后,再次就此该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进行交流。参加此次研讨会的有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和华东政法大学的相关法学专家,山东省高院等二十余家法院中从事少年审判的资深法官,十三个省、直辖市的援助律师。会议进行了两天,紧紧围绕少年司法探索的最新国际标准、中国少年司法机构专门化与跨部门合作、中国少年法庭非刑事案件专业化探索等主题展开讨论。

    6、为扼杀亲生女儿的被告人封某辩护,被告人最终判处死缓;

    7、一毒杀亲夫的被告人张某一审判处死缓后,市检察院提起抗诉,经辩护,市高院采纳辩护意见,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取得较好的社会影响

    8、代理的沙坪坝区一学生课余与同学打斗中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利用律师调解这一工作方式,受援人及时获得了赔偿款。

      9**涉黑案中的第一被告吴*辩护,吴*一审判处死缓,为全市同类案件中量刑最轻;

    10、为2007**市十大悲惨事件之一的被告人张**提供一审辩护,张**一人致三人死亡,三人重伤,虽然一审张**判处死刑,但开庭后,张**连连称谢,自己感触良多;

    11、为冉**诈骗案辩护,公诉机关指控金额155310元,一审认定为15850元,最终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12、浙江省高中学生鲍*强迫卖淫案提供辩护,本应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议其亲属对受害人方给予了医药赔偿,法院对其减轻,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

    13、为涉嫌三宗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qj罪的被告人肖*提供辩护,法院对其qj罪以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虽然法院一审判决其死刑,但是法律援助并非形式,诉讼过程的公正同样重要,特别是在程序正义呼声日益高涨的今天;

    14、为负案潜逃十载的故意杀人案杨**提供辨护,“三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在读完他的女儿一个即将高考学生给律师的来信后,我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之辩,虽未获法院认可,最终杨**判处死缓。

    15、代理的赵****公司交通事故赔偿案中,利用律师调解这一工作方式,受援人及时获得了赔偿款。12000元,不多,但对于一个瞎子,一个跛足组建的家庭,应该弥足重要。

    16、在代理非婚生子王**诉其亲生母亲追索抚养费的过程中,几经周折,也引起重庆时报的关注,重庆电视台《凡人有事》栏目也作了专题节目,重庆青少年心理咨询热线也参与了心理辅导,最终该案调解撤诉。

    17、在代理李**刑附民索赔案中,李**之子李**在新婚的前夜被妻子堂嫂杀死,一桩喜事变为丧事,**晚报等均进行了报道,作为律师的我为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据理力争,该案未下判。

    18、代理李某诉某别墅业主及包工头装修人身损害赔偿案中,通过起诉,经调解,获赔偿款三万元,获款后撤诉

    19、代理谢某诉唐某人身损害赔偿案中,谢仅九级伤残,经调解,赔偿五十万,创重庆人身损害损害赔偿新高。

    20、代理蒋某诉湖南某劳务公司工伤案中,蒋某仅骨折,治愈无功能障碍,运用非诉讼调解,对方赔偿二万五千元。

     

    盛律师执业理念:以百倍的热忱与敬业,捍卫人世的公平与正义!

       

        本站站长将秉承法律援助宗旨,伸出援助之手,献出慈爱之心,为广大切需法律帮助的群体树立保护之盾!

       律师执业证号:972001113624

      
    手机:13983627389   电话:0086-23-67086235

      咨询地点:中国重庆渝北区黄龙路4号重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E-mail:346533141@qq.com

       QQ:346533141

     

    附部分经济、婚姻、劳动及著作权纠纷案件:

       1.重庆大渡口某银行起诉某集团借款纠纷案

       2.李某某与某乡镇企业工伤案

       3.夏某某与李某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

       4.李某某与某煤矿、某市劳动局工伤行政诉讼一案

       5.赵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6.成都某唱片公司诉浙江某公司、广西某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

       7.香港某唱片公司诉成都某大型网站网络播放权一案

       8.某国内歌手诉广东某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

       9.广东某唱片公司起诉成都某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

       10.广东某公司诉广东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11.某被告抢劫、杀人一案辩护

       12.广东某工厂三十名员工起诉公司拖欠工资案

       13.重庆某公司起诉江苏某公司买卖合同案

       14.重庆某公司起诉福建某公司买卖合同案

       15.李某某诉阳某某抚养权纠纷一案

      出于对当事人隐私的保护,略去了真名.同时,对于同类型的案件,特别是大量婚姻类案件,在此不再一一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