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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重庆法律援助中心盛红斌律师
来源:
发表时间:200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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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盛红斌律师
问题; 1.哪些情况可以追究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比如通奸,一夜情可以吗,比如网恋可以吗? 2.非法同居可以追究重婚罪吗,非法同居可以追究破坏军婚罪吗? 3.现阶段还认可事实婚姻关系吗,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可能被追究重婚罪吗? 4.通过法院可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吗? 5.在校大学生在外租房同居的性质如何认定?
要完全解答上述问题,则必须对相关概念予以清晰明了的了解,比如通奸,姘居,同居,非法同居(无配偶者之间,有配偶与他人之间),事实婚姻,重婚、破坏军婚等法律概念,婚外恋、第三者,包二奶、婚前性行为等大众概念也要明确其义。在此,对以上十二相关概念进行辨析。 在明晰围城之外概念时,先明确婚姻概念。在中国,有合同的定义,有商标的定义,有工伤的定义,却在法律条文里没有婚姻的定义。有学者认为婚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缔结的,具有公示的夫妻身份的两性结合。但笔者认为,还有一个程序合法与实体合法的问题。
围城之外: 一、通奸
通奸,是指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秘密地、临时性地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双方没有居住或生活在一起。通奸的双方,对内不共同生活,对外不以夫妻名义。 对于通奸行为,一般采取批评教育措施,但情节恶劣,屡教不改的,可采取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民事制裁等措施。因通奸行为引起其它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条文处罚。 1979年之前,法律上有通奸罪。随着社会的发展,以法律手段追究一般的婚外通奸行为已不太可能(当然,仍有许多人建议设立通奸罪)。 当然社会的一夜情的概念比通奸的概念要大,也要好听,也要文明。但是确实整个社会对婚外情的容忍度变化得也太快了。
围城之外: 二、姘居
姘居,非法同居的其中情形之一,是指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姘居双方虽然共同生活,但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缺乏长久共同生活目的,或长或短的临时性公开同居,所以不同于事实上的重婚。构成姘居的行为,必然具备以下条件:1.至少有一方有配偶;2.双方公开共同生活;3.对外不以夫妻名义。姘居古已有之,任何国家、任何时期,姘居都不在婚姻之列。 也有人认为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包括了未婚男女之间的同居,不构成重婚罪。 姘居是人们常耳熟能详的一个概念,词典中的解释为:非夫妻而同居的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实为非法同居的定义。笔者认为,姘居应是已有配偶的人与婚外他人进行同居的行为,其同居状态是短期的,不稳定的, (连续性一般限为6个月以下),其关系随时可出于双方或一方的意愿而结束,是非法同居中的一种。如果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的居住,应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之一。如果是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并持续稳定的居住在一起,则应属于事实重婚当中的一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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