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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离婚—老人心中难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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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长寿网 记者 张长轩 见习记者 周剑     来源:     发表时间:2006-12-27     浏览次数:    字号:    
     长寿网 记者 张长轩 见习记者 周剑
    老年人再婚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然而近年来,老年人再婚增多,因各种原因导致婚姻再次解体的现象也逐年增多,这一现象正在影响着无数个家庭的安宁,成为了老人们心中难言的痛。
草率从事 水火不相容
    骆丙全是一个年近七旬的退休教师,前几年老伴去世后,他一人在家深感寂寞,经常去街心公园锻炼身体,在那里结识了离婚不久、小他16岁的刘某。见了几次面,双方印象不错,觉得条件也般配,双方一合计,和子女们吃了顿饭,给亲友通了消息,两人便正式结了婚。
    子女们正庆幸老人有了老伴,晚年有了乐趣,不料才过几个月,骆丙全突然提出离婚。
    原来,刘某刚离婚在百般聊赖时,急需一位能给自己精神寄托的人。而退休教师的风度很快让彼此在年龄上的差距缩短,并领取了结婚证。  
    然而当他们在一起生活一段时间后,刘某才感觉到因为骆岁数大,所有的家务都只得由自己承担,不但要伺候年老多病的丈夫,还要为自己的生活操心。婚后不久便对这种类似于保姆式的生活产生了厌倦。
    两人在性格爱好、生活习惯上也有很大差异,且各不相让,这样一直矛盾重重。这一切使骆丙全感到,他与刘某的婚姻生活,并不像当初自己想象的那样幸福、快乐,最后主动提出了离婚,一桩仅维系了不足百天的婚姻生活就这样画上了句号。
    然而,更可悲的是,从此,老骆再也没有再婚的想法了,两年多了,至今仍单身,当子女一提起让他再婚,他便骂人。
子女阻挠 婚姻难持续
    家住我区凤城街道的余昌全老人不久前走进区法院,一纸诉状将再婚一年多的老伴张翠花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老人要求离婚的理由很简单,就是夫妻俩一年生活在一起的时间没有100天。
    原来,今年61岁的张翠花在与老余结婚前,家中还有一八十余岁的公公,说好婚后由自己二儿一女轮流赡养,可因为幺儿本身就不满母亲再嫁,在第二个月便轮不走了,而且她几个孩子还提出要母亲把爷爷带过去;可老余也是个犟德性,以“先前有约定”为由,再怎么说也不愿接纳张翠花的公公。
    无奈之下,因要照顾年迈的公公,张翠花为了省去每日两地奔波,就干脆住回了自己原先的家,于是老余夫妻俩过起了分居的生活。一年后,余昌全老人终于无法忍受这种安排,以夫妻长期分居、感情不和为由,向法庭提起了诉讼。 
    面对离婚诉讼,张翠花陷入了非常尴尬的境地:离也不是,不离也不是,只有黯然神伤的份。
    目前,此案正在区法院协调中。
动机不纯 好事难长久
    10月8日,家住我区某场镇,七十有余的退休工人黎绍成以妻子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与再婚妻子离婚。
    原来,黎绍成与小他11岁的妻子于芳芳于1998年5月经人介绍谈开始恋爱,不到一月便登记结婚。
    闪电般的结婚隐含着于芳芳的“阴谋”:盯着老黎的退休工资和多年存款。
    起先黎绍成还不相信这一点,后来,他发觉于芳芳对他的钱管得特别紧,有时甚至花几元钱也要问个去处,这引起了老黎的警醒,一直拒绝告诉其存款的秘码。因此,双方关系也较紧张。
    近年来,随着老黎年纪增大,于芳芳加大了防备,她害怕存款被转移,自己落个人财两空。于是她在城里租房把老黎从场镇接到了城区,从此老黎的恶梦也开始了:挨打受饿是常事。同时,还被禁止与儿女见面。
    前不久,于芳芳更是变本加厉,为逼老黎交出存款,她在家里把老黎捆绑在凳子上,用毛巾塞住嘴巴,并用木棒敲打其膝部,并威胁说不交出存款就要结果了他。折磨了大半天终于敲开了老黎嘴巴,并擅自取走了老黎存款1万余元。
    在法庭上,于芳芳矢口否认家庭暴力及擅自取款的事实,坚决不同意离婚。
    为了尽快远离那段梦魇般的日子,最终以老黎放弃分割万余元存款、并负担本案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合计500元而达成协议离婚。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老人如何走出再婚离婚困境


    这几件案例,令我们震惊,也让我们深思。
    我区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如何避免老年人的婚姻畸形发展,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据有关方面的一份调查表明,再婚老年人中有75%最终走向离异。再婚老年人为何与伴侣分手,重新返回孤独境地?
    对此,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湛秀英分析了其中的原因。
    据她介绍,再婚离异主要是由于老人的婚恋观不够正确,认为岁数大了,不能像年轻人一样挑挑拣拣,能搭伴过日子就成了,可是,婚姻毕竟是婚姻,不能因年龄老少忽略必要因素,如果双方没有取得共识和理解,没有建立起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础,就匆忙成婚,难免日后“水火不容”。忽聚忽散,只会给晚年增加痛苦。同时,一些子女旧观念严重或私心作怪,认为老人再婚“丢人现眼”,干预阻挠,也是促使老年人婚姻逐步走向死亡的一个重要因素。
    同时,湛秀英认为,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婚姻是个无法绕开的问题,社会的关爱以及世俗的看法和老年人自身观念的转变,是决定他们能否享受晚年幸福生活的最主要因素。她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文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她建议:作为子女应支持、关心老年人的婚姻,让老年人度过美满、安宁、祥和的晚年生活,使他们在穿行人生风雨之后能得到慰藉与愉悦,能有一个温馨的归宿。
    同时,作为老年人也要树立正确的婚姻观,要和子女沟通好,老人有再婚意愿时,应与子女商量,交流思想,不要瞒着子女,暗中操作,或者一意孤行,听不进晚辈的任何建议;婚前双方要多了解,老年人同样要加强婚前了解,对对方脾气、性格、爱好、文化素养、经济状况以及家庭成员组成,尤其是双方子女对老年人再婚的态度,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要做好财产公证,以避免造成婚后的财产纠纷;要履行正式手续,老年再婚同样需要法律的保护,只有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才是合法的夫妻,才有保障;要协调好婚后关系,老年再婚是得之不易的幸福,所以,再婚后的老人们要互敬,互爱,求大同存小异,避免把现配偶与原配偶做过多的比较,这有益于再婚后共筑爱巢,使再婚如同初婚一样幸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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