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12-27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编辑:我公婆先后去世,留下住房分给4个儿女。最近我和丈夫闹离婚,他突然告诉我,他和弟弟到公证处去做了公证,将自己那份让给了弟弟。我想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继承所得也是共同财产,丈夫单方面放弃该财产继承权,如此公证是否有效?我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吗?读者:小芬
律师视点:在没有依法取得你公婆留下的房屋产权之前,你丈夫本应继承的房产份额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他可以不经你同意放弃该房产的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的方式不受限制,公证只是增加其公信力。综上所述,若你的丈夫已放弃继承,你就不能拿回该房产。唐用强 |
| 免责申明:重庆律师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
| 责任编辑:95606117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