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6日,家住重庆市万州区恒河乡谭某从法官手中接过一本7万元的存折时,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吴某在办完房屋补偿款的交割手续后,也如释重负地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2001年,谭某向万州区法院起诉,要求与吴某离婚。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均要求将共同所有的房屋分给自己,但都无钱给予对方补偿。该院在判决原、被告离婚的同时,判决双方共有住房仍由双方共同所有、共同居住。判决生效后,双方就如何共同居住无法达成一致,该房由吴某带女儿居住,谭某无奈只得在外租房。其间,双方因子女抚养,房屋分割等问题纷争不断。2006年8月,原告谭某再次具状该院,要求对原判决中共同所有、共同居住的房屋进行分割。
出于对该院前次判决的不理解和此次承办法官有可能将涉案房屋判给被告的担心,谭某在开庭前多次到市、区有关部门上访,除陈述单方的理由和担心外,强烈要求将该房分给自己,否则将被逼走上绝路。原告的上访加上双方情绪对立,互不相让,使原本并不复杂的案件倍受各方关注,该院承办法官也承受着很大压力。
由于双方积怨太深,调解工作进行的异常艰难。承办法官毫不气馁,双方每一次的让涉,调解距离的就拉近,法官给予充分的肯定。经过数次调解之后,双方已接近达成调解协议,但最后关头,双方均不愿继续再让步,调解又一次陷入僵局。为避免和解局面出现倒退,彻底解开双方的心结,平息纠纷,营造良好的调解氛围,承办法官又邀请人民陪审员及双方信任的亲朋好友做调解工作。通过多方努力,原、被告终于为法官所感动,接受了法官在充分平衡双方利益基础上提出的折衷方案:涉案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一次性给予原告经济补偿7万元元。在制作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双方承诺,彼此之间的纠纷就此了结。调解协议签订7天之后,双方办理房屋补偿款的交割手续,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