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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床费”——一起离婚案件中的另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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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7-01-10     浏览次数:    字号:    
 本院民一庭近日审结了一起二审离婚案件,本案女方即原告在诉请离婚的同时,提出了分割财产、由男方赔偿打伤自己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诉讼请求,另还要求男方赔偿4000元“空床费”。
    这“空床费”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男方有时夜不归家,双方便约定,在每天的零时至七时,如男方未在家,就要向女方按每小时100元支付“空床费”。之后,男方陆续向女方出具了共计4000元的“空床费”欠条。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该“空床费”属于精神赔偿范畴,且男方有家庭暴力行为,故可作为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予以主张,遂在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外,判决男方给付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女方不服上诉,认为“空床费”是双方约定,与精神损失费都应主张。二审判决认为,夫妻双方有相互陪伴的义务,因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未尽此义务,并约定给予女方一定的补偿,名为“空床费”实为一种补偿费,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应属有效约定,应予主张。另因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应主张女方被打伤产生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2000元,遂按此作出了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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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9560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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