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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初的一天,一个中年妇女匆匆走进了合川市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办公室。大概由于过于激动的原因,她显然有点前言不搭后语。负责接待的干警揭志强一边为她端来藤椅,倒上热茶,一边安抚她不要着急,有话慢慢说。从中年妇女断断续续的叙述中,揭志强了解到,她叫粱英,来法庭是要求与因犯重罪获刑14年的丈夫田宏仪离婚的。由于不知道丈夫服刑监狱名称和地址,粱英两次起诉离婚均以撤诉告终。这已经是她因离婚一事第三次进法院门了。
揭志强立即为粱英立了案并将她的情况告诉了本案承办人李志明。具有多年办案经验的李志明深知,本案的关键在于找到正在服刑的田宏仪。根据粱英提供的“田宏仪最初在重庆市垫江某监狱服刑”这一线索,李志明首先拨打114 查号台查到重庆市司法局监狱管理部门的电话,然后通过重庆市司法局监狱管理部门提供的电话找到了位于重庆万州区的某监狱狱政科的电话,再根据该狱政科提供的电话找到了位于垫江某监区的电话。与该监区取得联系后获悉:田宏仪早已转至新疆建设兵团下辖的位于阿克苏市的某监狱,至于监狱的具体名称和电话则全然不知。他再次通过全国法院系统电话,找到了新疆阿克苏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阿克苏市中院得知:该监狱是疆建设兵团下辖的新岸监狱。随后,承办法官李志明根据阿克苏市中院提供的号码,多次打电话到新岸监狱狱政科,但都无人接听。后来他才得知,原来新疆地区与重庆市有两小时的时差,前几次在上午或下午一上班就打电话去,其实人家根本就还未上班,当然也就没有人接听了。在弄清了缘由之后,李志明很快与该监狱狱政科取得了联系,同时成功委托对方谨慎查收我方邮局寄的副本等一系列法律文书。
不久,被告田宏仪通过狱政管理部门寄回了同意离婚的书面材料。至此,粱英与田宏仪离婚一案顺利审结。因务工单位的催促速归,且有年幼的女儿的需要照顾,粱英又恳求尽快发送判决文书,李志明法官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制作好的判决文书送达到了粱英手中。对此,粱英十分感激。她由衷地说:“李法官不辞辛劳、不怕麻烦,处处为我们当事人作想,真是人民的好法官!”(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