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9日重庆时报“拍案说法”栏目报道
概要;一位重庆籍上海女白领在一位重庆籍男士未离婚之时,即与其同居生活,后男方与前妻离婚。因感情日益融洽,男女办理一张假结婚证,从而顺利办妥房屋购买按揭手续。现由于感情破裂,男女达成一致协议,房屋归男方,同时补偿女方一定数额的房款。但近日,男方反悔,现女方拟诉至法院,向律师咨询该如何处理。
重庆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盛红斌: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购房,也不管出资是自己还是对方,抑或是双方父母、亲属,男女均应谨慎,一是支付房款最好通银行转账方式,二是办理产权证以及支付凭据上应有自己的名字,三是可以达成财产约定,以避免产权不清,出资不清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