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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越轨” 女儿“告密” 妻子索赔两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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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全平(北碚区法院)     来源:     发表时间:2007-01-17     浏览次数:    字号:    
   父亲提出离婚,遭失业多病的母亲拒绝。庭审时,女儿当庭道出父亲的“越轨”行为,父亲的两名朋友也出庭指称他与别人关系暧昧。晃然大悟的母亲最终同意离婚。日前,北碚区人民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时,驳回了这位母亲提出的“因丈夫有错而要求补偿两万元”的请求,但在财产分割时则给予了照顾。
    家住北碚的刘某夫妇,结婚后育有一女,现年20岁。从2004年起,夫妻俩常因家庭经济发生矛盾,进而影响到了夫妻感情。后来,当他以两人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时,则遭到了失业在家而且多病的妻子拒绝。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两人婚姻关系续存,但夫妻关系一直未能和好。2005年4月,刘某开始搬到外面租房居住,并不时有传闻称他与别的女人关系暧昧,但其妻一直不信。去年10月,刘某再次提出离婚,还是遭妻子拒绝。
    庭审时,他们的女儿面对法官,当众对母亲“告密”,称有一天晚上12时左右,她到传闻中的父亲的“朋友”小娟处找他。“当我敲门前,小娟家中的灯都还是亮着的,我一敲门灯就熄了。”他们的女儿还说,“过了许久,小娟才穿着一条棉毛裤出来开门。我说要找我爸爸,她说不在。正当我要往屋里闯时,父亲走了出来” 。“这件事你啷个不早点给我说嘛?”母亲责怪女儿道。
    随后,刘某的一名朋友作证称,常看到刘某、小娟两人在一起,两人曾手牵着手从单位出来。另一名证人也称,有时看到刘某早上从小娟家出门,下班又回到小娟家。对此,刘某称女儿所说的情况属实,但“那是到小娟家中去玩。”对两证人的所言,刘某则完全否认。获知这些情况后,刘某的妻子哭着同意离婚,但随即以丈夫有错为由,提出了补偿两万元的要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刘某的证言予以确认,两名证人的证言无矛盾的地方,且相互印证,法院给予确认,并作为定案依据。法院还认为,此案中虽有证据证明刘某与小娟关系暧昧,但没有明确证据证明两人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故对其妻提出的两万元补偿要求不予支持。考虑到刘某与小娟关系暧昧是导致刘某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刘某有过错,故在最后的财产分割时,给予了刘某的妻子适当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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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9560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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