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本站原创] [婚姻报道] [法官判案]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婚姻情感] [诉讼指南] [涉外婚姻] [婚姻知识] [财产约定] [协议离婚]
[判离与否] [财产调查] [子女抚养] [精神赔偿] [重婚刑诉] [业务受理]
→RSS订阅 →老版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受理 >> 财产约定 >> 债务人以离婚逃债债权人可诉诸法院
债务人以离婚逃债债权人可诉诸法院

 
您从哪知道样重庆律师网的
其他网站对我站的介绍
其他网站上的超级衔接
通过身边朋友介绍来的
报纸书刊杂志上的广告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7-01-27     浏览次数:    字号:    
 问:我和王某夫妻有生意上的往来,他欠我10万元货款一直未还,我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王某支付货款和利息。判决后,我去找王某,王某的妻子却说她与王某已经于判决前协议离婚,房屋家产等全部财产归她,所有债务由王某承担。但王某现在外出不归。请问,债务人以离婚的方式逃避还债,我该怎么办? 

志  强  

    答: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负的债务,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财产不够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对于王某夫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协议中约定由王某个人偿还,显然是一种恶意串通借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据此,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请求对王某夫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执行。

冯军强  陈  昭  

免责申明:重庆律师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责任编辑:95606117
 
发表评论  打印本文  推荐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上一篇: 用哪一只眼看离婚
  • 下一篇: 中国式离婚
  •  
    □ 最新文章
    普通文章  浅谈借离婚诉讼规...
    普通文章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
    普通文章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
    普通文章  丈夫离婚前将房产...
    普通文章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
    □ 推荐文章
    □ 热点文章
    普通文章  夫妻财产约定
    普通文章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
    普通文章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
    普通文章  离婚男女转移财产...
    普通文章  离婚调解书处理了...
     
       发表评论 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QQ:
    性别: Msn:
    电邮: 主页:
    打分:   1 2 3 4 5
    评价:
    验证: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