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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女转移财产明争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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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思辰 廖桂金     来源:     发表时间:2007-01-27     浏览次数:    字号:    
■转移财产手法之一:私下变卖

■转移财产手法之二:伪造债务

■转移财产手法之三:私赠财产  

    现在,离婚已经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而大多数离婚官司都存在一方怀疑另一方转移家庭财产、制造债务的问题。一位法律工作者称,在婚姻处于破裂的边缘时,许多夫妻都会使出浑身解数,盗出存单转投股市、国债,或者买房置地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让对方根本摸不到边,或者在生意上做假账,证明自己经营失败,不仅没赚到钱,反而背上了债。 

    对于转移夫妻财产的主张,存在“取证难”的普遍现象。一名律师说:他(她)控制着家庭财产,如果将现金转移,另一方如何知晓?即使知道又怎么举证?或者说一方将房产、汽车私下卖了,即使法院判决他(她)要赔对方钱财,然而他(她)早将所得钱款转存他人名下,判决还不是一纸空文!据了解,在福建省厦门市的司法实践中,确实很少有认定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的案例。 

转移财产手法之一:

私下变卖

    2003年夏天,某女士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决意与“久不归家”的丈夫离婚。法庭上,丈夫表示要痛改前非,好好爱护妻子和爱女。女方心一软,答应与丈夫和好,并撤回了离婚起诉。2004年1月,丈夫又不知所往。 

    当这位女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准备与丈夫分割财产时,却发现丈夫在她上次撤回起诉之后将家里的房子、汽车都卖掉了。最后,她放弃追查这些财产,也没起诉丈夫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她对法官说,反正我靠自己完全能生活,钱、房子都是身外之物,算了。 

 分 析 假冒配偶办理卖房委托 

    据有关部门介绍,私卖房产、汽车是厦门市近年来最常见的转移夫妻财产的形式之一。厦门市公证处称,他们近来多次碰到假冒配偶之名办理委托卖房的案件,有的是伪造配偶的身份证或者委托书,还有的男士甚至拉上一名女子假冒妻子来办理“委托卖房公证”。

转移财产手法之二:

伪造债务 

    刘方(化名)与吴成(化名)婚后积累下巨额资产,吴成说光房产市值就将近2000万元。2000年8月,因吴成“包二奶”,刘方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当时她说两人只有一笔14万元的外债。当吴成在2004年2月也提起离婚诉讼时,刘方说有五六百万元的债务,而且这些债务都是在1997年间的几个月里冒出来的。她说那是买房欠的债,后来房子被拍卖抵债了。 

    吴成指责刘方是伪造债务、恶意转移财产。吴成举例说,1997年初,刘方让她的妹妹和姑姑伪造借条,制造出欠其妹妹120万元本金及79.2万元利息、欠其姑姑100万元本金及利息88万元的债务,从而将市值至少在1000万元的别墅以380万元的低价变卖。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刘方所说的债务绝大多数属于个人债务,不能以夫妻财产来支付。由于法院未接受吴成控告刘方恶意转移财产的说法,吴成决定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分 析 法官怀疑一切离婚债务 

    伪造债务是去年以来最“高明”的转移夫妻财产的方式之一,而且这些所谓的债务往往都由法院判决来确认,因此经常一方在打离婚官司,而另一方的亲友或者其他人将离婚夫妻一起告到法院,说是欠了他(她)的债务,要求用房产等来抵债,甚至早离婚官司一步,将争讼的房产予以查封。 

转移财产手法之三:

私赠财产 

    一对夫妻,结婚十几年。丈夫在事业单位工作,收入不高,因患有糖尿病,每月收入基本上都花光了;而妻子是做贸易的,灰色收入颇丰,积攒下不少“私房钱”。 

    后来,丈夫因妻子私下处置财产而提起离婚诉讼,后因丈夫无法举证,此事最终不了了之。 

 分 析 私赠现金难以举证 

    赠房一方往往提出,房产本身就是自己的父母在婚前赠送或者由兄弟姐妹投资的,因此自己有权自主处理。这类纠纷一般容易分清,然而如果控制家庭财产的一方将现金私下赠送亲友或转存他人户头,往往就很难举证。比如家庭存款到底多少?家庭花销是否正常?究竟转移到哪里?大多数被转移财产一方都是云里雾里,无从知晓。 

相关链接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专家支招 

    福建知圆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涛律师指出,预防因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的最好办法是对财产进行公证。夫妻双方进行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

    由于转移现金很难取证,夫妻可以对大宗存款设个联名账户,防止对方擅自转移;一旦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迹象,要多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储种、在哪个储蓄所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同时,还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另外,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发现另一方已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在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一方又找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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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9560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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