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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张某与顾某离婚,由张某赔偿顾某人民币3000元。
法院查明,顾某与前妻结婚多年后,因未有生育而离婚。经人介绍,顾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因顾某不同意张某将其与前夫所生儿子带到家中而引发夫妻吵闹。后来,张某发觉自己怀孕,遂瞒着顾某去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顾某得知张某流产之事后,精神变得恍惚,时常要求张某归还其孩子。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家人将顾某送进医院治疗。
顾某出院后,表示同意与张某离婚,但认为张某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生育权,给他造成了精神上的巨大痛苦,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