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本站原创] [婚姻报道] [法官判案]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婚姻情感] [诉讼指南] [涉外婚姻] [婚姻知识] [财产约定] [协议离婚]
[判离与否] [财产调查] [子女抚养] [精神赔偿] [重婚刑诉] [业务受理]
→RSS订阅 →老版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受理 >> 精神赔偿 >> 妻子擅自做人流 丈夫生气索赔偿 常熟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
妻子擅自做人流 丈夫生气索赔偿 常熟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

 
您从哪知道样重庆律师网的
其他网站对我站的介绍
其他网站上的超级衔接
通过身边朋友介绍来的
报纸书刊杂志上的广告
 
作者:王鸣燕     来源:     发表时间:2007-01-27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张某与顾某离婚,由张某赔偿顾某人民币3000元。

    法院查明,顾某与前妻结婚多年后,因未有生育而离婚。经人介绍,顾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因顾某不同意张某将其与前夫所生儿子带到家中而引发夫妻吵闹。后来,张某发觉自己怀孕,遂瞒着顾某去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顾某得知张某流产之事后,精神变得恍惚,时常要求张某归还其孩子。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家人将顾某送进医院治疗。

    顾某出院后,表示同意与张某离婚,但认为张某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生育权,给他造成了精神上的巨大痛苦,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万元。

免责申明:重庆律师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责任编辑:95606117
相关链接
  • 丈夫出轨 女方诉请离婚依约获...
  •  
    发表评论  打印本文  推荐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上一篇: 夫妻离婚妻子患癌症国内首例临终关怀案审结
  • 下一篇: 谨防离婚协议中的欺诈
  •  
    □ 最新文章
    普通文章  妻子擅自做人流 ...
    普通文章  离婚后发现丈夫从...
    普通文章  离婚案中的过错赔偿
    普通文章  剪开合影能否剪断...
    普通文章  丈夫“越轨” 女...
    □ 推荐文章
    □ 热点文章
    普通文章  论离婚损害赔偿
    普通文章  离婚案中的过错赔偿
    普通文章  论我国离婚精神损...
    普通文章  丈夫出轨 女方诉...
    普通文章  “空床费”——一...
     
       发表评论 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QQ:
    性别: Msn:
    电邮: 主页:
    打分:   1 2 3 4 5
    评价:
    验证: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