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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友同居三年多,当然周边的朋友和亲人都知道我和男友的关系,都认为我们早晚都会结婚的,在同居这期间,我每天正常上下班,他自已创业有了一些成就,分期按揭购买了一套房,通过我的关系还和人合伙开了一个小门店,虽然这期间我在经济上没有明显的支持过他,不过我多多少少在他工作业务需要时帮助过他,而现在他向我提出分手,说只给我一万元钱做为补偿,(半年前我们提过分手,当时也是他提出的,那时我给他留过一封信,信中有提到让他给我一万元钱,不过后来我们又合好了)现在他又提出来这个条件,我当然不同意,我能按照事实婚姻对他进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吗?
而且在这期间他生意业务上有很多收入尚未入他账户。而他也向别人借过钱也还没有偿还清的,但是都没有任何书面的凭据,具体这些债务数目我也不清楚。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按事实婚姻平分这些财产吗?而我要怎样才能维护我的最大权利,私下解决不成功,我通过师法法律可以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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