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本站原创] [婚姻报道] [法官判案]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婚姻情感] [诉讼指南] [涉外婚姻] [婚姻知识] [财产约定] [协议离婚]
[判离与否] [财产调查] [子女抚养] [精神赔偿] [重婚刑诉] [业务受理]
→RSS订阅 →老版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援助 >> 法律咨询 >>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

 
您从哪知道样重庆律师网的
其他网站对我站的介绍
其他网站上的超级衔接
通过身边朋友介绍来的
报纸书刊杂志上的广告
 
作者:红蕊     来源:     发表时间:2007-02-26     浏览次数:    字号:    
内容摘要 事实婚姻咨询

 

 

  我和男友同居三年多,当然周边的朋友和亲人都知道我和男友的关系,都认为我们早晚都会结婚的,在同居这期间,我每天正常上下班,他自已创业有了一些成就,分期按揭购买了一套房,通过我的关系还和人合伙开了一个小门店,虽然这期间我在经济上没有明显的支持过他,不过我多多少少在他工作业务需要时帮助过他,而现在他向我提出分手,说只给我一万元钱做为补偿,(半年前我们提过分手,当时也是他提出的,那时我给他留过一封信,信中有提到让他给我一万元钱,不过后来我们又合好了)现在他又提出来这个条件,我当然不同意,我能按照事实婚姻对他进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吗?

而且在这期间他生意业务上有很多收入尚未入他账户。而他也向别人借过钱也还没有偿还清的,但是都没有任何书面的凭据,具体这些债务数目我也不清楚。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按事实婚姻平分这些财产吗?而我要怎样才能维护我的最大权利,私下解决不成功,我通过师法法律可以胜诉吗?

    盼回复!

免责申明:重庆律师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责任编辑:95606117
相关链接
  • 围城之外:通奸、姘居、同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和公...
  •  
    发表评论  打印本文  推荐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上一篇: 一个浙江商人立下的22条规矩
  • 下一篇: 浅析“引诱犯罪”的处罚
  •  
    □ 最新文章
    普通文章  测试测试测试
    普通文章  事实婚姻
    □ 推荐文章
    □ 热点文章
    普通文章  事实婚姻
    普通文章  测试测试测试
     
       发表评论 更多评论>>
      评论人 [ 重庆婚姻律师 ]  评论时间:2007-03-16  评分:3
    你好! 同居期间男女的财产只能是按份共有,也就是能证明是自己的就把自己的那部分分走,同时自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在民事法律里不存在事实婚姻了。 而婚姻期间所夫妻所获得财产,则按共同共有考虑,除了夫妻对财产有约定之外,一般在离婚时采取均分,而不是按谁的贡献大就多分。 上述分析有相关法律规定。 若有不明白之处,请QQ联系。
       发表评论
    姓名: QQ:
    性别: Msn:
    电邮: 主页:
    打分:   1 2 3 4 5
    评价:
    验证: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