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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占雀巢,卧榻旁有酣睡人
奸夫毙命,杀人者枪下余生
题记:肆意享受婚外情的红男绿女固然令人唾弃,但遭受婚外情伤害的人们更应学会冷静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如是说。
被告人:王**,(系化名)男,1968年2月20日生,
被告人:李**,(系化名)女,1973年10月11日生,
被害人:方**,(系化名)男,1969年2月25日生,均系重庆市沙坪坝人。
控:
2006年1月27日晚11时许,被告人王**因不满方中华与其妻子李**的不正当两性关系,持刀致方**死亡后碎尸,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被告人李**,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辩:
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乐红海律师作为被告人王**的辩护人指出,被害人方**华在王**夫妇床上强行与杨晓利发生性关系,王**制止犯罪,其行为应属防卫过当。其二,方**与李**通奸长达十年之久,本案被害人有重大过错。
审:
一审法院依据现有证据仅认定李**与方**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案发当晚,方**上了王夫妇的床,引起了王的不满,被王杀死这一基本事实。同时采纳了辩护律师提出的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辩护意见。由此判决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思:
也许多少人为王鸣不平,奸夫当着丈夫的面却对妻子实施强奸,哪个男人能容忍?可是仅凭王夫妇两被告人的供述,却无法证明方**强奸这一事实。死去的方**不能作证,如果他能作证,如果情况属实,王**的杀人行为将是刑法上的无限正当防卫行为。他将无罪!
无奈现实是死人不能开口说话,活人理应对自已负责。王**面对妻子的不忠,理应早在十年之中即应提出离婚之类合理合法的解决方式,却一味忍辱负重,最后在怒火中举起屠刀,实在令人扼腕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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