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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股份公司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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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股东大会 |
1. 董事人数不足法规或章程的三分之二
2. 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3. 单独或合计持有十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
4. 董事会或监事会提议 |
1. 十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
2.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3. 监事会或监事提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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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会的召集及主持 |
董事长—副董---半数以上的董事推举——监事会——90天以上持有十分之一的股份股东 |
董事长—副董---半数以上的董事推举——监事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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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会的通知及公告 |
1. 20天前通知时地事,临时大会(记名股票)15天前通知,临时大会(无记名股票)30天前通知。
2. 股东的提案权: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股份的股东,可10天前临时提案
3.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会议应交存股票(会议前五天及会议期间) |
1.15天前,也可另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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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会表决通过 |
1. 一般决议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通过。
2. 特别决议如改章程、增减资、以及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则要三分之二
3. 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4. 股东可委托他人代理出席。 |
1. 一般决议章程自定
2. 特别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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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成员 |
1.5——19人
2.可以有职工董事,
3. 董事每届任期1-3年
4. 董事长、副董由全体董事过半选举产生。 |
1.3——13人
2.同
3.同
4.董事长、副董产生由章程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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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会召集主持 |
1. 董事长——副董——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2. 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10天前通知董事及监事
3. 临时董事会由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是监事会提议。章程自定通知方式及时限
4. 过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由过半董事通过
5. 决议表决,一人一票
6. 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
7. 董事会对决议承担责任,违反股东大会决议也应承担责任。 |
1. 同
2. 章程自定
3. 章程自定
4. 章程自定
5. 同
6. 无规定
7. 无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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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理 |
1. 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2. 公司不得借款给董事、监事、高管,并要定期披露这些人的报酬 |
1. 无规定
2. 无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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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事会 |
1. 如果必须设立,至少3人
2. 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职工代表。
3. 监事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 召集主持
主席——副主席——半数以上共同推举
5. 每届任期3年,连选连任。
6. 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7. 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由章程自定 |
1. 可不设,只立1—2名监事
2. 同
3. 同
4. 同
5. 同
6.同
7.监事列席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经过半监事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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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上市公司 |
1. 1年内出售或担保超过30%时,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2. 独立董事
3. 董事会秘书
4. 上市公司董事关联交易的决议规则为两个过半,过半董事出席,过半董事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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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投资担保 |
1. 由董事会或者是股东会决议
2. 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通过,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通过 |
1. 同
2. 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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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股份发行 |
1. 发价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2. 可记名,也可无记名
3. 向发起人、法人发行应为记名股票
4. 公司成立前不得交付股票
5. 发行新股: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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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股份转让 |
1. 交易地点不限制
2. 记名股票,在股东大会召开前的20天或分配股利的前5天,不得变更股东名册,重新登记。
无记名股票不受限制
3. 发起人股份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在股票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
4.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内每年股份转让的份额不得超过自己的25%。
所持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股份。
5. 公司可回购公司股份的特殊情况,一是减资,经股东会决议,二是合并,经股东会决议,三是奖励本公司职工,不超过5%,经股东会决议,四是股东要求公司回购。
6. 不得接受公司股票作为质押
7. 记名股票可公示催告。
8. 上市公司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
1内部转让不受限
2.外部转让:其他股东过半同意,其他股东30天内回复,或者同意,或者购买。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权,协商不成,则按出资比例行使。
3.公司章程约定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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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公司债券 |
1. 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准发行申请,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2. 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记帐式债券。
实物债券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
3. 可为记名,也可无记名。
4.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记名债券转让,要记载于存根簿,无记名债券转让,交付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1.有限公司满足条件也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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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市公司可经股东会决议,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经核准。债券持有人,可以转换,也可以不转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