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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神在法律面前狰狞
女人因长达二十年在某区的七个皮鞋厂上班,现在经诊断为职业病,白血病,医生宣判,还有三个月的生命。
可是,如今,七个厂没有一个厂愿意承担责任。家中一贫如洗。她只有一天天看着死神的来临。
法律,工伤认定,鉴定,仲裁,一审,二审,这些时日过去,人世是几个轮回。
先予执行?财产保全?报销医疗费?这些想法很好,可是哪一家厂来承担?
法律,在死神面前温婉而无力。
二、工伤案当事人死了,儿子起诉不再是儿子,妹子起诉不再是妹子,四场官司,败了
一男子,据其表兄称,因为公司的指派,为一业主下货,然而,因工受伤。劳动局认定工伤,公司不服起诉,法院判决撤销工伤。因为,原来证实系公司安排的三个工人全部改变证言。
男子,闻听判决,死了。
男子的二岁幼子,站起来,以人身损害起诉,公司要求亲子鉴定,没有亲子关系。
男子的妹,站起来,以人身损害起诉,公司认为没有兄妹关系,一审,妹败诉,二审,妹,败诉。妹也死了。
男人死了,再没有人来继续把维权的大旗举下去。男人的表兄站起来,可惜,现在证据在哪里?
补充:这个去世的男人,家住某区,他的老婆跑了,没有音讯。
一个女人,一个男人,就是受伤工人的缩影。维权之路难,难于八百里冰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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