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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力月     来源:     发表时间:2007-05-11     浏览次数:    字号:    
我于2003年结婚,没办酒席他家给了两万块钱,婚后一直住在我父母家,直到现在钱所剩不多,现在要离婚,对方要求退还两万元,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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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9560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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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 [ 盛红斌律师 ]  评论时间:2007-05-13  评分:3
    你好! 所给钱是结婚登记前,还是登记后.如果是结婚前明确给你,是彩礼,按你所说情况,一般不退. 如果是结婚后,未明确给你配偶,一般应视为赠与夫妻双方,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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