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本站原创] [婚姻报道] [法官判案]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婚姻情感] [诉讼指南] [涉外婚姻] [婚姻知识] [财产约定] [协议离婚]
[判离与否] [财产调查] [子女抚养] [精神赔偿] [重婚刑诉] [业务受理]
→RSS订阅 →老版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站长介绍 >> 重庆母亲割下女儿双耳一审获刑六年 女儿写信求情
重庆母亲割下女儿双耳一审获刑六年 女儿写信求情

 
您从哪知道样重庆律师网的
其他网站对我站的介绍
其他网站上的超级衔接
通过身边朋友介绍来的
报纸书刊杂志上的广告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7-05-12     浏览次数:    字号:    
 
http://cq.QQ.com  2007年05月12日10:37   信息时报    评论0

核心提示:母亲狠心割下14岁亲生女儿的双耳,受害女儿却写信给被关押的母亲,提醒她添衣保暖,并向法庭为母亲求情。母亲陈某被以故意伤害罪轻判有期徒刑6年。陈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资料图片

信息时报5月12日报道 母亲狠心割下14岁亲生女儿的双耳,受害女儿却写信给被关押的母亲,提醒她添衣保暖,并向法庭为母亲求情。昨日下午,花都区人民法院这宗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公开宣判。因有一定的悔过表现,母亲陈某被以故意伤害罪轻判有期徒刑6年。陈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女儿不听话所以割耳朵

母亲究竟为何割下女儿耳朵,案发后说法不一。阿俊在案发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是因其一心想读书才遭到母亲毒手。其母亲陈某在公安机关则有多种供述:她曾称,梦游中和女儿打架而割掉她的耳朵;也曾供述,她怀疑阿俊读小学五年级时在家偷她的钱及大米出去卖,得到的钱拿去和同学吃饭。陈某还说:有一次阿俊几天都没有回家,她去找到阿俊并拉阿俊回家,阿俊大叫“救命”,还在外面对人讲不是她亲生的。阿俊一直都与她没什么感情,所以她认为教不到女儿,女儿长大了也是一个没有用的人。案发当晚,她怒火上身就割掉了阿俊耳朵。

伤害女儿身体被判刑六年

该案在庭审时,陈某当庭向法庭提交了在看守所期间女儿写给自己的3封信,向法庭表明“女儿早已原谅了妈妈”,希望得到从轻处理。受害的女儿在信中提醒妈妈添衣保暖:“妈妈,天冷了,要记得加衣裳……平时我也有不少做得不对的地方,经过这么长的时间,我已经不怪你了。我早就原谅了你,但不知道你是否也能原谅我……”法庭当庭宣读女儿的信件时,旁听人员无不动容。庭审结束后,女儿阿俊还要求法院对妈妈从轻处罚。

昨日下午,花都区法院公开宣判陈某故意伤害一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陈某犯罪后,通过打电话告知亲属将女儿送往医院救治,并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情节,显示对自己的罪行有一定的悔过意识和表现,对此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

昨日宣判,陈某听判时表情平静,但表示不服判决,要提起上诉。辩护律师亦表示将充分考虑被告人及其家属的要求,代他们提起上诉。

法官寄语:亲情要珍惜

记者昨日还采访了本案审判长高亮法官。高亮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亲伤案,这名母亲不能正确处理与女儿的关系和家庭矛盾,采取极端偏激的暴力教育行为,对双方都造成了极大伤害。高亮特别提醒广大父母,家长教育儿女,必须讲究方法,也必须遵守法律,不能认为基于“为子女好”的良好愿望采取暴力教育。因暴力教育行为伤害儿女身体的,将构成刑事犯罪,也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回放 残忍母亲午夜割下女儿双耳

2005年10月26日22时许,重庆市潼南县女子陈某在自家租住的花都区新华街某村一出租屋内,趁其女儿被害人阿俊(化名)熟睡之机,拿着菜刀爬到阿俊床上,不顾女儿的苦苦哀求,残忍割下女儿的两只耳朵,随后将耳朵扔进厕所用水冲走。

约一分钟后,陈某打电话叫在外开摩托车搭客的丈夫赖某回家,送阿俊去花都区人民医院医治。

花都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将陈某抓获。阿俊在医院经初步治疗苏醒后,表示不愿追究其母亲陈某的责任,遂与父亲赖某一起提出对陈某取保候审,获得警方批准。

后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并经过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证实陈某并无精神病,作案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遂再次将陈某抓回。2007年4月20日,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陈某被控故意伤害罪。

附阿俊其他图片:

重庆被割耳少女晓俊7月20号在医院

重庆被割耳少女晓俊7月20号在医院:期盼的眼神

《重庆商报》特约记者唐明摄


免责申明:重庆律师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责任编辑:95606117
 
发表评论  打印本文  推荐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上一篇: 重庆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吴晓琴参加重庆市2007年第一期政法干部培训班学习
  • 下一篇: 眼球2次工伤鉴定,赔付差价15万元
  •  
    □ 最新文章
    精华文章  重庆法律援助中心...
    置顶文章  与重庆律协会长孙...
    置顶文章  与《中国律师》总...
    置顶文章  与香港律政司专员...
    精华文章  本站站长盛红斌律...
    □ 推荐文章
    精华文章  重庆法律援助中心...
    精华文章  本站站长盛红斌律...
    精华文章  3个月生命等不起...
    精华文章  重庆.2007摩托车...
    精华文章  重庆市法律援助中...
    □ 热点文章
    精华文章  本站站长盛红斌律...
    置顶文章  与重庆律协会长孙...
    置顶文章  与《中国律师》总...
    置顶文章  与香港律政司专员...
    精华文章  重庆法律援助中心...
     
       发表评论 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QQ:
    性别: Msn:
    电邮: 主页:
    打分:   1 2 3 4 5
    评价:
    验证: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