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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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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亚     来源:     发表时间:2007-06-06     浏览次数:    字号:    
律师你好: 我跟老公结婚四年,其中供我读了两年书,在他父母的单位给我买了养老保险,结婚的时候买了些首饰,因性格不合几年中经常吵架,如果我主动起诉离婚,我想请教律师: 1:供我读书的费用(学费,书本费,住宿费)等,男方有要求我赔偿的权利吗?(交费的收据被男方拿去了.) 2:买的首饰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算本人的?男方有权利要求我退回这些首饰吗? 3:他父母给我买的保险,他们有权利向我提出赔偿吗? 还有一点是男方要求离婚之前都是夫妻要住在一起,我不愿意那应该怎样保护自己?我可以要求他赔偿我的精神损失吗?需要些什么证据?请律师帮帮我,谢谢!E--wangya1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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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 [ 盛红斌律师 ]  评论时间:2007-06-09  评分:3
    你好! 读书费用他主张有难度. 首饰同理. 保险的费用也是一样的. 初步可以认为是或是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助义务,或是赠与等法律关系 至于同居义务,你自己可以有自己的处理方式,因为这是双方的,也是相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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