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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亚
来源:
发表时间:200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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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跟老公结婚四年,其中供我读了两年书,在他父母的单位给我买了养老保险,结婚的时候买了些首饰,因性格不合几年中经常吵架,如果我主动起诉离婚,我想请教律师:
1:供我读书的费用(学费,书本费,住宿费)等,男方有要求我赔偿的权利吗?(交费的收据被男方拿去了.)
2:买的首饰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算本人的?男方有权利要求我退回这些首饰吗?
3:他父母给我买的保险,他们有权利向我提出赔偿吗?
还有一点是男方要求离婚之前都是夫妻要住在一起,我不愿意那应该怎样保护自己?我可以要求他赔偿我的精神损失吗?需要些什么证据?请律师帮帮我,谢谢!E--wangya1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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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95606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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